2019-03-04 08:25:01 責任編輯: 微米生物MCB 0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布關于《深圳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規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向公眾征求意見。據《規定(草案)》,深圳將逐步建立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以推動垃圾減量分類。
生活垃圾將分類計價、計量收費
《規定(草案)》在第八條指出,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綠色生活活動,減少生活垃圾產生,并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市人民政府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和差別化收費的原則,逐步建立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鼓勵和引導機制,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個人給予適當表揚或獎勵,對違規投放生活垃圾的行為進行通報、曝光。
居住區樓道不得擺放垃圾桶
根據《規定(草案)》,住宅區垃圾收集容器數量須集中擺放,居住樓層公共區域不得擺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同時對如何扔垃圾作出了規范。其中,廚余垃圾瀝干水分后投放至廚余垃圾專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納袋裝納廚余垃圾的,在投放時應當拆袋,并將收納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餐廚垃圾投放前應當進行渣水分離處理,并全量交由特許經營企業收運處理;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大型超市等場所產生的果蔬垃圾應當單獨存放。
生活垃圾須分類投入四色垃圾桶
《規定(草案)》進一步完善了垃圾分流分類體系,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類。與現行分類辦法相比,增設了“易腐垃圾”分類類別,并將廚余垃圾與餐廚垃圾、果蔬垃圾等一起歸入該易腐垃圾中。
《規定(草案)》還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作出統一規范——玻璃、金屬、塑料、紙類、織物、家具、家電、年花年桔等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采用藍色標識;廚余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綠色標識;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紅色標識;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灰色標識。
亂扔垃圾按規定罰款,個人可參加學習和培訓免除處罰
亂扔生活垃圾或者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500罰款,對單位處5000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1000罰款,對單位處10000罰款。
規定(草案)》中還提到,被罰款的個人可以申請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生活垃圾分類培訓或者宣傳服務活動抵扣罰款,但參加培訓或者宣傳服務必須是由本人完成,由他人代替完成或者存在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恢復原處罰,并將該不誠信行為告知征信機構。